-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做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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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做证据吗?
符合一定条件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具体地说,可以作为证据的聊天记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聊天内容清晰明确没有歧义,能够清楚地表明欲证明的事实。
2、聊天的发言方和接收方身份清楚。
3、聊天记录保存在原始载体上,没有经过剪辑修改。
以下举一个例子:
甲:是王家庄农资店的王老板吗?
乙:是的。
甲:我是西李村住最后边的李某某。你不是今年春天欠了我两吨比利时产15-12-10三元复合肥吗,什么时候还我?
乙:啊,想起来了,这个月月底吧。
甲:是8月底一定给是吧?
乙:对。
说明:上述微信记录,可以说明王家庄农资店王老板今年春天欠了西李村住最后边的李某某两吨比利时产15-12-10三元复合肥,计划今年8月底归还,可以作为证据。
另一个例子:
甲:老王,欠我的货什么时候给?
乙:快了,很快就给。
甲:那好吧。
说明:这个 微信,哪个老王欠谁的什么货,打算很快给,其实什么也证明不了,不能作为证据。
证据
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只能作为旁证,有几个方面,
1、截图不能代表对方头像就是对方本人。
2、***设就是被告本人***也没有办法证明该聊天的真实性。
3、就是证明聊天的真实性,也没有办法证明该聊天就是被告本人主观表达意思。
4、有力的证据有借款凭证和其他证明,就是直接转账,你有转账凭证,也不能证明是对方借你的,对方可能说是你还款。
王邦宇,互联网从业20年,多年软件、硬件开发经验,希望为你解答问题。 欢迎在评论中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 关注我,我的粉丝有你更精彩
感谢邀请!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证据种类上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一、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规定》第一条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二、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电子证据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
根据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键性三个特性,并结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孤证难以完成主张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以多个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言外之意就是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一定能够胜诉。尤其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一般对方会以无关联性予以辩驳。更有甚者以不存在借款事实,若无其他证据,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在双方有借款的意愿基础上有金钱交付后合同才生效。
首先要证明微信号是对方所有
其次要证明对方收到借款的事实是关键。
谈案说法,哈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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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作为证据往往证明力不高,要想作为证据被法庭***信,它可是有讲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司法实践中,依据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逐渐增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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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往往证明力不高,一方面是因为主体不能确定,当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对方一般会这样质证:不能证明该微信号的使用者即为本案的原告/被告,故主体不能确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内容问题,微信的聊天中,对话一般较为简单,不能清楚的表达完整的案件事实,这也导致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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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大状特别建议:
1、如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建议日后在合同中明确联系人的微信号,尤其是合同的履行中需要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
2、如没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的身份,建议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对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如对方予以确认或不予否认,无疑更有说服力;
3、由于手机易丢失、易损坏、聊天记录已删除,故对于重要的聊天记录,建议及时办理证据公证。
4、如在诉讼中对方拒不承认该账户为其所有,可以考虑向申请***调取该账户的微信实名认证信息。
【每日***观点】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类证据——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一种证据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可以明显看出,手机上的QQ、微信、支付宝等产生的信息,都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应当***用截图、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如果是拍照和截图,应当打印,如果是录音和录像,应当提交相关载体,例如U盘、手机;
- 提供微信、QQ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并打印;
- 不得故意选择性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数据,也不得篡改、伪造和剪接,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开庭时需要提供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例如手机和计算机;
- 提供的电子数据内容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当提交公证文书。
总结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是可以成为定案的根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不能提供原始载体的情况下,如果有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会更为稳妥。例如,案情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甲向乙借款1万元,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佐证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再结合当事人的陈述,败诉的风险就很低了。
健身一定要请私教吗?
这个看个人天赋……如果你单纯的看***在网上搜索资料还是学不会的话,请个私聊来教你正确的动作和机械使用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免得自己瞎折腾,既浪费时间练不到什么,还容易受伤。
健身是有一定风险的,特别是做力量训练的时候,别说初级健身者,就像一些健身圈的大佬也会有失手的时候,轻则扭伤拉伤,重则残疾住院。这不是开玩笑,最近网上不是有一个大佬卧推半边身子被砸住院了……
所以 健身一定要量力而行,找到正确的方法非常重要,千万要注意安全第一,宁愿慢一点,也不要逞强。
其次,健身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千说万想还不如立马行动,想的太多还不如现在就开始,只有行动了才能知道自己欠缺什么,到时候再根据自身的条件去解决问题就好了,毕竟方法总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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